参照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,关于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,结合我院实际,确定我院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:
一、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决定,主持工会日常工作。
二、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,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(简称教代会)和其他形式,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。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,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,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。
三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,与学院行政建立协商制度,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。帮助和指导教职工与学院有关部门签订劳动合同,代表教职工与学院有关部门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,并监督执行。
四、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竞赛,合理化建议活动,总结推广先进经验,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做好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、表彰、培养和管理工作。
五、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,帮助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,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,办好工会文化、教育和体育事业。
六、监督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贯彻执行。协助和督促校方做好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工作,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,改善教职工生活。
七、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、工作和生活,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。
八、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,同歧视、虐待、摧残、迫害女教职工的现象作斗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