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工会主席是工会的法人代表,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,主持工会全面工作。
二、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坚持对党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一致性,善于把党对工会的要求和职工对工会的要求结合起来。紧紧围绕院党委的中心工作,领导工会独立自主地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。
三、代表院工会及时与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请示汇报,沟通情况,做好上情下达的疏通工作,协调校工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间的关系。
四、配合学院行政,采用多种形式,努力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及业务文化素质,提高会员的主人翁责任感,促进学院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。
五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关心教职工的物质与文化生活,开展丰富多彩文体活动和“送温暖”等活动,努力解决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,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。
六、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,加快工会干部队伍建设,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,及时帮助基层工会解决问题
七、管好用好工会经费,做到帐目公开、民主理财,开源节流。
八、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