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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明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“四风”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03-30 作者: 管理员 浏览次数: 1679次
各党支部、各部门:
    清明节前夕,吉林省纪委印发文件《关于清明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决纠正“四风”的通知》,通知要求继续紧盯重要节点,落实八项规定精神,坚决纠正“四风”。学院纪委对此提出如下要求:
    一、带头文明祭祀。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、文明祭扫,弘扬中华孝悌文化,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,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、比阔气、奢侈浪费。
    二、严禁公车私用。办公室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,除值班、应急活动等工作用车外,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必须定时定点存放。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、祭祀以及踏青、游玩等活动。
    三、严禁公款出行。严禁以任何理由、任何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以及用公款变相旅游、娱乐等活动,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祭奠用品。
    四、加强监督检查。学院纪委将加强清明节期间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对发现的不文明祭祀、公车私用、奢侈浪费、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,一经查实,按照党内相关纪律规定追究责任。
学院纪委举报电话:0439--5026112
中共吉林省工程技师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3月30日   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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